当我们在谈论自由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近段时间,总有人以自由主义者自居,把所做饱受争议的事打着“不自由,毋宁死”的旗号搪塞过去。这句源于苏格兰裔美国人帕特里克·亨利一七七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殖民地维吉尼亚议会演讲的作为结尾的话: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被无数人奉为尊重个人意志的经典口号。在数百年来的时间长河中,自由这个概念不断被讨论,不断被异化,但从没有人能说自己看清了自由的边界。

  当被权威限制了个人行为时,我们习惯用自由来为自己辩护;当别人的言行影响到了自身利益时,我们又习惯称这是“自由的滥用”,这让自由仿佛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女孩”,被不同的人为了切合不同的利益在不同的场合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自由是一个美好的词,这毋容置疑,但是在生活中,我们总感觉自由的边界很模糊,它就像一只狡猾的狸猫,人人都在谈论它,却又好像没有人触摸到它的实体。由于自由所包含的概念庞杂而宽泛,当两个人争论自由问题时,很可能谈论的根本不是同一种自由,这让可能得出的结论因为解读的不同早早湮灭在了概念的混乱中,争论也就成了无意义的空谈。而自由本身,也在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成为了一个“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概念。

  本文中,我们将借用以赛亚·伯林的学术思想展开探讨,这位有极强的洞察力,能看透人的灵魂和社会深层现象的天才,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类,也将人们对“自由”的思考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让我们能更近距离地一睹“自由”女神的芳容。

什么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是指“针对外界对自身的约束而言的自由”,为了摆脱或去除外界对于个人行为的干涉;积极自由是指“不受诱惑和阻碍,能依照理性自我来实现自身目标和追求的状态”

  消极自由比较好理解,就是“我做什么事不应受外界干涉”的自由,我想出去玩,爸妈不让我出去要我写作业,这就是我的消极自由受到了侵犯。追求消极自由的主要诉求也很简单——你少管我!

  伯林对“消极自由”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他指出,很多人们感受到的“不自由”的状态与消极自由无关。损害消极自由的一定是人为的、外部的限定。比如“我想要认真学习但缺乏坚定的意志力”,或者“我要出去玩,但正好遇到大暴雨”,这些都与消极自由无关。

  相对消极自由而言,积极自由就更加抽象,表述的是一种一个人的做出理性选择的自由。人在面对选择时,经常不一定会去选那个最合理,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比如说,我想出国就应该每天背英语,但是每天我都把时间花在刷微博上了,我的积极自由就受到了侵犯。因为实际生活中,在延时满足和即时满足之间,一个理性自我和真实自我往往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所以保护人的积极自由的同时,就对人的选择做出了限制。

  说到这儿,你也许发现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好像在互相限制——既然积极自由要求理性自我与低级欲望作斗争,那不就是限制了自己做某些事的自由么?不也就限制了自己的消极自由么?如果自由定义为是在追求“随心所欲做任何事”,那最先限制我们的,不就是我们自己么?同样,如果一个人甘于低质量的、苟且的生活,那他是维护了自己的“自由”,还是放弃了他的“自由”呢?进一步说,别人描述了一种他眼中“更理性”、“更美好”的生活方式,你听从他,是在更好地实现了你的“自由”,还是舍弃了你的“自由”呢?

自由的滥用

  把上面的问题进一步深入拓开,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就引出了对两种自由的滥用,就是“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所抨击的,借自由的名义行恶。

  首先,积极自由认为,只有一个人在与渴望即时满足的低级欲望斗争,最终做出理性选择去追求自己梦想、遵循自己的信仰,这个人才是自由的。而追求低尊严享乐的欲望代表着一种“虚假的自我”,是对真实自我的背离。通常情况下由社会的道德伦理体系和法律体系共同设定标准来定义什么样的梦想、生活、信仰是有尊严的、高尚的,什么样的意志才是“真实自我”。

  那么当我们处于一个极权社会呢?

  这时,积极自由将成为控制人民的最好工具,保卫人民“积极自由”将成为极权主义对自身正当性的宣称。因为按照积极自由来理解,虽然人民个体客观上受到了限制,但这种强制限制本质上是在帮助他拒绝诱惑克服阻碍,让他能遵循自己的“真实自我”的意志行动,实际上是维护了人民的自由。

  在这样的社会中,这种“真实自我”逐渐被极权主义操控,塑造成了一种崇高的意象,让人民陷入刻奇的情绪旋涡中——自由就会被定义为任何统治者想要的、需要的含义。自此,自由就没有了实际意义,只存在象征意义。社会对“积极自由”的追求,会演变成政治势力“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压迫个体”的自由。最后,最“自由”的社会实际上是最压抑个人意志的社会,这何其荒谬,又何其讽刺。

  如果你觉得少考虑积极自由,多注重于保护消极自由,就能解决问题了,那就又想得太简单了。

  消极自由的本质是反对人为的、外界的干涉,这种自由的滥用带来的危害是更加直观的,也是在我们生活中更常见的。比如,你的自由伤害到其他人怎么办?其他人是否有权利去阻止你呢?

  退一步说,是不是如现在很多人宣扬的的观点那样,只要不伤害他人,自由就不应该被干涉呢?当然不是。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如果消极自由不加以足够的限制,必然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最终让社会陷入“崇尚丛林法则”,完全忽视道德和伦理的野蛮氛围中。

  这里说的强者,是社会各个角度的强者——体力上的强者,智力上的强者,权利关系上的强者,财富水平上的强者,人际关系中的强者等等——也就是社会资源上的强者。提到剥削,很多人下意识就想到过去地主老财压榨长工,半夜就叫他们起来干活还少给工钱。而在一个高度发展同时,消极自由滥用的社会,剥削的方式能远比这更加冷酷且彻底。

  给你五百万买你一颗肾,你卖不卖?要觉得五百万少了,那五个亿加北京二环一套房买你一颗肾你卖不卖?你卖了。现在,你一颗肾已经有价格了,你身体其他的零部件儿的会没有么?这时候,你的身体还属于你么?

  如果你的身体完全属于你自己,那你的身体就必将完全不属于你自己。如果你能完全支配自己身体,那你必将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什么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就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是一种远比压榨剩余价值更温柔、更残忍、更深层次的剥削。


  通过这些概念,我们也许能更深入地理解讨论自由的意义。把自由这个空泛的概念进一步切分,让我们能更真切地触碰到争取自由的背后意味着什么,让我们在高喊“给我自由”的时候,也能清楚我们到底是为什么而倾注热血。

  自由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受限制的过程,否则,就一定会导致人更深层次的不自由。在生活中不得意之事十之八九,处处受限,便觉得自己不自由,进而怀疑是环境的问题,索性就心甘情愿被裹挟在人群中高呼着“还我自由!”,这便完完全全与自由的真谛背道而驰。

  所以,人若不独立,则不配求自由。你如果精神不独立,思考不独立,人格不独立,经济不独立,那你的灵魂将总是受着束缚,而真正桎梏它的枷锁,名字正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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